欢迎中小微型企业积极参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子卖场“全疆一张网”供应商征集

自治区财政厅采购办 2020-05-07 00:00:00

各供应商:

为加快打造全区统一的“互联网+政府采购”体系,推动政府采购数字化转型,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超市“全疆一张网”实施方案》,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超市“全疆一张网”项目的供应商征集等相关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网上超市“全疆一张网”项目(以下简称:网上超市)

二、服务范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暂不包含兵团师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

三、采购内容

第一类:机电设备;第二类:文艺设备;第三类:广播、电影、电视专用设备;第四类:安全防护;第五类:图书和档案及相关设备;第六类:仪器仪表;第七类:3C数码;第八类:办公设备及耗材;第九类:文化用品;第十类:家居建材;第十一类:家用电器;第十二类:日用百货;第十三类:文化玩乐(乐器);第十四类:鲜花绿植;第十五类:劳动保护用品;第十六类:教学科研;第十七类:运动户外;第十八类:五金/工具;第十九类:食品酒水;第二十类:专用设备。采购内容目录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超市模块。

采购人采购上述类目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类项目,通过网上超市采购。

四、供应商的准入条件

本项目采用准入制,凡是满足以下条件的,可随时申请: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本项目供应及实施能力。

2.新疆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入库的正式供应商;尚未正式注册入库的供应商,请先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申请,经过审核成为正式供应商,链接如下: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注册申请免费(后期申领CA另行通知)。

3.具有实体经营场所、仓储场地。

4.在销售区划内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

5.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承诺满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网上超市“全疆一张网”供应商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详见附件1)要求。

7.承诺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网上超市供应商平台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书》,详见附件2)。

五、申请程序

1.申请程序均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在线申请,不接受除此以外的其他渠道的申请。

2.供应商在新疆政府采购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外省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的,无需重新注册账户),按《网上超市“全疆一张网”供应商操作手册》(操作手册、讲解视频场景问题等资料链接:https://edu.zcygov.cn/luban/OnlinePurchase-xinjiang需登录后查看)申请。

3.本次申请无需线下递交纸质材料,供应商线上填写上传相关申请资料,由供应商注册所在地(以核发营业执照的市场监管部门为认定依据)的集中采购机构进行线上备案管理,所需资料如下: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疆一张网”《承诺书》;

(2)实体经营场所、仓储场地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

(3)所选供货区划对应的服务商、联络人及联系方式;

(4)递交申请当日的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记录;

(5)《协议书》。

*以上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

4.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网上超市“全疆一张网”申请时间不做限制,但存在大量供应商原网超协议将于2020年6月过期,为避免因协议过期影响交易,请关注自身协议有效期并及时申请“全疆一张网”协议。“全疆一张网”协议申请通过后,原新疆范围内网超协议立即失效。

6.为保证“全疆一张网”平稳过度上线,更好地为供应商提供帮助,将为供应商提供钉钉群答疑服务,如已加入答疑一/二/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群的供应商,无需加入新群,在原咨询群咨询即可;未加入咨询群的供应商,请加入“政采云新疆供应商服务十二群:30213225;

*因“全疆一张网”协议主要涉及页面操作,在线截图咨询更简单便捷,如有一张网操作问题请加入钉钉群咨询,各采购办、采购中心及政采云客服热线暂不受理“全疆一张网”操作咨询。

7.为降低供应商操作难度,提高供应商自主申请协议效率,政采云有限公司将提供钉钉群直播回放培训,各供应商可自行查看学习

六、准入资格的取得

1.资格审核机构:原则上由提出申请的供应商注册所在地(以核发营业执照的市场监管部门为认定依据)的集中采购机构负责审核,自治区外注册地供应商提出申请的,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审核。各地集中采购机构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审核通过即取得网上超市资格;如审核不通过的,审核机构会在规定审核期限内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供应商可补正后再次申请。

七、网上超市运行和管理

1.管理依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采云网上超市“全疆一张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承诺书》、经批准的平台管理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度。

2.管理原则:

供应商在网上超市中进行的商品上架、交易等一切行为均须遵守上述依据;因违反上述依据被处理或处罚的,一地处理,全网有效。

3.管理的分类和分工

违反平台管理规则、《协议书》的,

由政采云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同时报对应集中采购机构备案。

违反《管理办法》、《承诺书》规定的,

不涉及交易的,由审查其入围的集中采购机构进行处理;涉及交易的,由交易项目同级集中采购机构及采购监管部门处理;涉及区划适用无法认定的,由自治区财政厅指定。

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罚则的,

由同级财政部门处理。

4.举报和纠纷处理

政采云有限公司统一受理举报和纠纷申诉,并按前述分类分工分别送有关部门和机构处理。政采云有限公司可以对举报和纠纷出具专业辅助意见。

八、退出规则

1.主动退出

1.1适用情形:

(1)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或意愿,供应商可以主动申请退出;

(2)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2退出程序

供应商在政采云系统里提交退出申请并说明理由,承办该供应商入围资格审核的集采机构(采购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属地财政部门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终审,终审通过后生效,如初审或终审不通过应当告知原因。

1.3处理标准

审核机构核查供应商在网上超市是否有待处理事宜和纠纷;如无,原则上应当同意退出。

退出申请,经审核机构同意后,方可退出,退出后限制该供应商3个月内不得重新申请网上超市资格。

2.强制退出

2.1适用情形:

(1)供应商被查实不符合网超供应商准入标准的。

(2)供应商同一自然年内出现3次及以上一类违规的

(3)供应商在收到红色预警信息后五个工作日内未进行整改或整改审核不通过的。

(4)供应商违反《管理办法》、《承诺书》、经批准的平台管理规则等相关各项网上超市法律法规制度的其他规定,集中采购机构认为有必要取消其资格并报财政部门同意的。

2.2处理标准

发现以上情形的供应商,取消其网上超市供应商资格,并限制其6个月内不得重新申请准入;但因信用记录或因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消资格的供应商,6个月期间自其信用记录消除或禁止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九、重新申请及扣分记录

1.供应商重新申请网上超市资格的,按准入标准重新审核。

2.因诚信分取消网上超市资格的供应商,在限制期过后重新申请网上超市资格的,诚信分扣分累计清零,但原扣分记录不消除。

3.每年的12月31日24时,如供应商诚信分扣分未达到强制退出标准的,诚信分扣分累计清零,但原扣分记录不消除。

十、其他

凡涉及与本通知有关内容的解释权均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本通知未尽事宜,以各地相关网上超市征集通知为准。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网上超市“全疆一张网”供应商承诺书   点击下载模板

附件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网上超市供应商平台管理协议(签约方政采云有限公司)  点击下载模板

特别说明: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采云网上超市“全疆一张网”项目面向所有供应商,只要符合本通知的条件均可申请准入资格,且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未与除政采云有限公司外,其他供应商进行关于提供政采云网上超市“全疆一张网”项目相关事宜服务的合作。请各供应商注意甄别,避免自身合法利益受到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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