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财综评函﹝2024﹞1号
关于征选乌鲁木齐市财政评审专家的通知
各行业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财政评审工作质量,促进财政评审科学化、规范化,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23﹞95号)和乌鲁木齐市财政局《乌鲁木齐市财政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乌财综评﹝2024﹞4号)相关规定,现征选财政评审专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选专家主要专业类别
根据财政评审工作的需要,向有关单位征选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
(一)工程技术类专家,主要包括城市规划、建筑工程(建筑、结构、暖通、电气、给排水、智能化、人防等)、园林绿化、城市景观、市政工程(给排水、道路桥梁、照明、燃气管道等)、城市交通、水利工程、电力接入工程(供配电)、以及文物保护等行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二)信息化类专家,主要包括电子、通信、计算机软硬件、网络系统等行业的评审专家;
(三)财经类专家,主要包括财务、投资、金融等行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四)文化艺术类专家,主要包括文化、艺术、体育等行业的评审专家。
二、征选专家主要条件
申请评审专家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精通所申请专业领域的专业技能,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三)熟悉所在专业领域和财政评审等方面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四)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不满65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六)熟悉计算机相关操作,能够完成评审工作;
(七)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具有同等专业水平是指申请人无相关专业职称,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由所在单位、行业组织或其他评审专家出具推荐证明。
三、评审专家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工作内容。根据财政评审工作的需要,评审专家主要配合财政部门开展评审工作:一是对拟制定的需要论证的项目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论证评审;二是对项目资金额大,存在争议等项目开展已评项目的质量评审;三是对评审项目内容较为复杂、专业技术性强、市场不透明、无相关行业规范标准的评审;四是对其他需要组织专家的评审。
(二)工作要求。一是根据财政部门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规合理、审慎的原则开展财政评审活动,在评审活动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客观提出评审意见;二是评审专家采取主动回避原则,与被评审项目或被评审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审结果客观公正性的,以及被评审单位认为专家与本单位有利害关系或存在影响公正性等情形的,应及时报告并予以主动回避。
四、评审专家的管理
(一)专家的选用按照“科学选取、构成合理、人数适当”原则,从乌鲁木齐市财政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评审组。
(二)财政部门建立财政评审专家的考核评价和监督检查机制,对参与财政评审活动的评审专家的业务水平、工作能力、职业道德、廉洁自律等履职情况进行客观反映。
(三)评审专家的一个选用期为三个年度,财政部门将一个专家选用期的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作为评审专家动态调整和下一个选用期续用的参考依据。
(四)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评审专家征选方式
(一)评审专家采用单位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申请,单位推荐的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同意,填写《乌鲁木齐市财政评审专家入库申请表》(见附件),个人自荐的申请表单位签署栏为空;在提交申请表时,同时提交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及财政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一个申请人最多可申请2个专业类别。
(二)财政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条件合规性审核,经审核同意按评审专家专业类别纳入“乌鲁木齐市财政评审专家库”实行统一管理。
六、其他
(一)材料报送地址及方式:申请人将相关申请材料整理装订成册,以纸质和电子版方式一并报送,电子版以光盘为存储介质。报送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益民大厦B座6楼610室。
(二)征选时间:本次集中征集时间至2024年3月底征选结束。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评审专家条件与专业领域,认真做好本系统、本单位或行业领域专家推选工作。
联系人:查国波0991-2831277、许世介 0991-2818190
附件:乌鲁木齐市财政评审专家入库申请表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