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财政厅 2024-02-01 16:37:57



新财购〔2024〕3号

关于做好2024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大专院校,各地州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供销合作社、工会: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4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3〕252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24年我区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政府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24年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政府采购预留份额信息填报

    1.政策要求。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供销社、总工会五部门《关于深入持续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新财购〔2023〕15号)的要求,各级预算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通过“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

对于无食堂的预算单位,需在系统中标注“无食堂”,其预留份额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预留工会经费,通过工会组织在“832平台”采购工会福利、慰问品等。对食堂外包的预算单位,要与食堂承包方在外包合同中明确约定落实政策要求,确定不低于10%的预留比例和具体采购执行主体,并在“832平台”采购人管理系统为具体采购执行主体开通交易权限。对共用食堂的预算单位,相关单位共同确定一个单位作为代表填报预留份额,其余单位在系统中注明相关情况。

具备条件的预算单位,可适当提高预留比例,鼓励按照15%的比例预留采购份额。鼓励职工个人通过“ 832平台”微信小程序绑定所属单位并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有关采购金额计入本单位年度采购金额。

    2.填报时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工作于2月20日前务必通过“832平台”采购人管理系统填报完毕。填报信息主要包括:年度食堂食材采购总额、预留比例、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3.核对信息。各级预算单位要认真核查本单位在“832平台”采购人管理系统(cg.fupin832.com)预留的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行政级次、预算级次等基础信息,确保真实准确。对所属预算单位存在合并、撤销、更名的,及时联系“832平台”更改信息。

二、有关工作要求

    1.认真审核预留份额信息。各级财政部门要对本地区预算单位填报的年度食堂食材采购总额、预留比例进行审核把关,对采购总额填报不准确或预留比例不达标的,应督促预算单位重新填报。

    2.统筹完成年度采购任务。各级预算单位应当按照填报的预留比例,遵循质优价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832平台”开展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活动。各级预算单位应当统筹考虑合同签订、供货、验收、资金支付等采购环节因素影响,采取措施尽早实施采购活动。

    3.统筹供需对接提升规模。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供销社、总工会五部门《关于深入持续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新财购〔2023〕15号)的要求,各级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供销、工会等有关部门要建立部门联席机制,明确责任,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加强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业务指导和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和认可度,引导联农带农益农机制稳定、带动脱贫群众增收作用明显的市场主体申报入驻“832平台”,稳步提高我区供应商入驻及产品上架数量,加大对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品牌宣传推介力度,提升我区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销售规模。

    4.建立通报考核制度。根据财政部有关工作部署,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已纳入财政部对地方财政绩效考核范围。根据有关工作要求,自治区财政已建立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季度通报制度,对预留比例不达标的、采购进度缓慢的等将予以定期通报,并按照财政绩效考核的有关要求进行处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供销

合作社联合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总工会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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