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即日起,在和田地区本级范围开展政府采购领域招标投标不当市场行为专项治理行动。为方便各政府采购当事人及社会大众参与监督和反映问题,现向社会广泛征集问题线索。具体公告如下:
一、治理范围
地区本级各预算单位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
二、
治理重点
在政府采购领域存在不当市场干预行为:
(一)非法干预采购人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含集中采购机构)。
(二)通过提供或获取不正当利益、泄露信息、非法干预等方式,对采购活动进行暗箱操作。
(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含集中采购机构)、供应商之间恶意串通或供应商之间串通投标。
(四)采购人采取化整为零、拆分等方式规避公开招标或以集体会议研究、私自邀请招标等方式代替公开招投标。
(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含集中采购机构)非法干预评审活动或评审专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含集中采购机构)相互勾结、串通一气操纵评标结果。
(六)违反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相关规定,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或者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等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三、线索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四、线索征集方式
(一)可通过现场递交、信函等方式提交线索。
(二)邮寄地址:和田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信封醒目位置请注明“举报线索”字样,邮编:848000,电话:0903-2039229
五
、线索征集要求
(一)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积极提供问题线索。提供线索时请列明问题发生的时间、项目名称、具体违纪违法行为等情况,并附相关证据资料。
(二)实行当事人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人的信息将严格保密;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举报人对举报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相关依据、证据。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本次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问题征集线索并非政府采购投诉渠道,如对和田地区本级政府采购项目有投诉诉求的,请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依法提出。
和田地区财政局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