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财购〔2021〕2号
关于试行自治区政府采购定点服务
“全疆一张网”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各地州市财政局:
按照国务院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我区于2019年已启动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升级改版工作,着力构建集政府采购交易、监管、信息评价为一体的全区政府采购“一张网”,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监管,优化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推进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建设。
全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运行以来,实现了小额通用货物类、服务类的线上交易,有效地降低了采购组织及管理成本,优化了营商环境,提升了供应商服务质量,初步建立起全疆统一的商品标准体系。
为进一步规范多频次服务类采购项目,实现全疆共享共用,简化电子卖场服务类项目业务流程,提升采购效率,强化大数据分析应用,形成监管合力,打破各区划之间市场壁垒,激发市场活力,拟于2021年2月1日起实施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 业务流程
(一)关于定点服务供应商管理
自治区财政厅已制定了服务类相应准入标准及管理规则,全疆统一执行。供应商凡满足准入条件的,可随时申请成为政府采购定点服务供应商,注册和审核常态化。承诺入围资质由其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以核发营业执照的市场监管部门为认定依据)的集采机构进行审核,自治区外注册地供应商申请入围的,由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审核。
(二)
关于定点服务商品管理
自治区财政厅根据政府采购目录确定全疆统一的定点服务前台类目、后台类目及对应关系,并设置定点服务限额标准。上架商品应按照其对应的商品性质,通过定点服务打标的方式进行区分。定点服务通过商品信息审核、商品信息巡检管理等实现对商品统一管理。
(三)关于定点服务诚信体系管理
自治区财政厅通过政府采购定点服务建立全网统一的诚信体系,实现对各政府采购主体政府采购违规(约)行为的诚信评价及预警功能,加强对各当事人的诚信约束。各级财政部门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暂行办法》(新财购〔2019〕27号)、定点服务供应商承诺书以及定点服务平台管理规则对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二、有关要求
(一)充分认识实施政府采购定点服务“全区一张网”的重要意义。实施政府采购定点服务“全区一张网”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供应商服务质量,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的重要内容,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规范管理,指导采购人做好采购交易工作。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定点服务各政府采购主体的诚信管理。各级集采机构要做好网上超市供应商入围的审核工作。
(三)政府采购定点服务各政府采购主体要严格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认真组织政府采购活动。
2021年2月5日
抄送:本厅财政内控监督处财政内控监督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2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