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现将新疆税务局失信惩戒企业名单进行公布,上述企业或个人在惩戒期间不得参与任何政府采购活动。
新疆税务局失信惩戒名单
新疆税务局
2020-07-01 20: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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