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结果公示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 2023-05-25 17:20:20


为持续优化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规范政府釆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新财购〔202235号)文件要求,乌鲁木齐市财政局开展了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建工作小组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要求我市制定了监督评价实施方案,对检查工作进行具体分工,明确责任。成立监督评价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县)财政局以及采购代理机构共18人组成,工作小组按111的比例(1市财政局工作人员:1区县财政局工作人员:1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分成6组。同时,为提高工作质量,组织小组成员集中学习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监督评价指标体系,对监督评价工作的要求、标准、程序、步骤进行梳理,为高质量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开展基本情况

20232月开始,历时2个月,工作小组对随机抽取市、区(县)两级148家代理机构共456个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监督评价指标体系逐项进行监督评价。监督评价实施过程包括代理机构自查、工作小组书面审查、现场监督评价、处理处罚、汇总上报及结果公开等六个步骤。在具体监督评价中,工作小组对每个项目,均按照评价体系逐项逐条进行书面审查和编制工作底稿,针对监督评价发现的问题,前往代理机构进行现场核实和确认,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代理机构进行限时整改

三、评价发现的问题

工作小组通过审查采购文件、音视频资料,结合实地检查,发现部分代理机构存在以下共性问题:

(一)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的时间与中标(成交)通知书时间不一致,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五款规定,共涉及47家代理机构63个项目;

(二)未将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标准相对应,评审标准未做到细化量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共涉及75家代理机构102个项目

(三)未将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存档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共涉及16家代理机构18个项目

(四)要求供应商开标时提供原件资料违反了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规定,共涉及31家代理机构48个项目

(五)采购文件中未体现退还供应商保证金相关资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共涉及28家代理机构12个项目

(六)采购文件中未体现签订委托代理协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规定,共涉及5家代理机构5个项目。

以上问题暴露出部分代理机构内控制度不完善,岗位权限和职责不明确,对行业法规学习不深不细,理解片面,执行不到位,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等。

四、存在问题处理意见

根据《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本次监督评价中存在问题的代理机构其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故市财政局责令代理机构改正,并于7个工作日内报送整改报告。

监督评价工作小组对代理机构整改建议如下:

完善机构内控制度。明确内部工作机制,科学合理设置工作流程,强化采购项目审核程序,提高代理机构执业水平,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依法合规。

(二)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积极参加自治区、市本级等组织、机构实施的政府采购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的素质水平,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招标过程,切实提升代理机构规范执业水平。

(三)规范招标程序及档案管理。在监督约束机制上下功夫,严格规范招标文件的草起和审核,保证政府采购备案材料存储的完整,为监督评价工作提供保障。

五、整改情况

)完善内控制度。代理机构建立了采购项目三级复核制度,强化采购项目内部审核流转程序,对采购项目进行指导、监督、复核,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代理行为,推动政府采购合法合规;完善了保证金管理制度,投标保证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收退,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依法合规。

(二)提高执业能力。代理机构组织从业人员学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每月进行考核;安排从业人员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政府采购业务知识线上培训等专业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编制招标文件业务能力、政府采购业务素质,保证项目合法合规。

(三)加强档案管理。代理机构严格按照《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文件要求,已达到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并优化开评标音视频系统,加强政府采购音视频资料管理工作。专人负责档案资料,增强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做到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留痕,保证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是加强和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代理机构执业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今后,市财政局将持续加大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力度,规范开评标流程,提升业务水平,提高管理能力,维护政府采购秩序,确保政府采购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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