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集中采购机构执业行为,提高集中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管理办法》(新财购〔2016〕38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新财购〔2022〕35号)有关规定,对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2022年度政府采购业务工作进行考核,考核情况如下:
考核单位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被考核单位
: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项目执行情况、内控建设、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采购价格、节约资金效果、服务质量、信誉状况、有无违法行为等事项。考核方式
:采取自查与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政府采购中心形成自评报告。现场考核由市财政局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考核情况
及存在的问题
:考核情况
:2022年启动可视化监管、不见面开标方式全面上线,实现与全国范围内多省份的远程异地评标合作,推动电子保函在政府采购领域的应用,实现政府采购工作全流程电子化。全年完成政府采购项目预算6.6281亿元,实际采购金额5.922亿元,节约资金7055.84万元,节约率为10.65%,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较好的完成了2022年政府采购项目。服务质量、信誉状况、有无违法行为等方面未发现不良情况。存在的问题
:未完全将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标准相对应,评审标准未做到细化量化。考核结果
: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从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政府采购范围、政府采购文件、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程序、政府采购人员的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和职业道德人员、内控制度建设、服务质量、信誉状况等方面对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2年政府采购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优秀。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