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新财购〔2022〕35号)文件要求,克拉玛依市依法依规开展了2022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现将结果公告如下:
一、检查评价范围
本次监督评价工作主要针对代理机构2021年执业情况,监督评价小组对9家代理机构开展监督评价工作。
| 序号 | 机构名称 | 抽取数量 |
| 1 | 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7 |
| 2 | 克拉玛依市金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 5 |
| 3 | 新疆永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5 |
| 4 | 新疆宏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5 |
| 5 | 新疆安致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3 |
| 6 | 新疆卓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2 |
| 7 | 新疆天之源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4 |
| 8 | 新疆光大恒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11 |
| 9 | 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 2 |
二、检查发现的问题
在采购文件编制中存在政府采购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三、存在问题处理意见
对以上存在的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相关代理机构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一)优化完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完善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是保证各项政府采购制度有效落实的前提和基础。代理机构要落实执行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和相互制约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强化采购项目内部审核流转程序,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依法合规。
(二)提高从业人员政府采购业务水平。常态化进行从业人员的交流学习与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能力,提高业务水平,使其工作更加细致严谨,在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办法及规范性文件层面上更进一步,促进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
(三)对于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问题。要求代理机构认真学习《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在制作招标采购文件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应当客观,量化指标应当明确相应等次,评分表确保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逐一对应。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我市将继续加大对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日常监督的力度,提高采购效率、规范采购流程、促进采购信息公开,以监管促规范,进一步维护我市政府采购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质量、专业和服务水平。
克拉玛依市财政局
202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