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2021年度代理机构监督评价结果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 2021-10-12 18:41:06

 

、监督评价发现问题

监督评价小组按照指标评价体系,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逐项逐条开展监督评价,通过核验资料和实地沟通确认等,主要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采购公告时间时限不足,没有按照 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的要求执行;

(二)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的时间与中标(成交)通知书时间不一致;

(三)档案资料中未将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处理意见

对以上发现的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对相关代理机构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一)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修订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科学合理设置工作流程,强化采购项目内部审核流转程序,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依法合规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对于未把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的问题要求代理机构即刻整改,补充和完善相关资料并及时予以存档,确保政府采购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

监督评价前10名代理机构

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新疆新世纪指标有限公司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信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新疆志远诚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落实责任建立机制

有效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管是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和依法、合规的基本保障,作为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管部门,要把日常监管和年度监督评价工作相结合,建立长效机制。同时还要落实采购人是政府采购活动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督促采购人要切实履行在采购活动中的主体责任,全面确保政府采购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通过代理机构监督评价,针对各代理机构存在问题加强监管,督促代理机构提高认识业务水平,消除质疑投诉隐患,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规范政府采购活动。

 

202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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