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评价发现问题
监督评价小组按照指标评价体系,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逐项逐条开展监督评价,通过核验资料和实地沟通确认等,主要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采购公告时间时限不足,没有按照 “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的要求执行;
(二)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的时间与中标(成交)通知书时间不一致;
(三)档案资料中未将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二、处理意见
对以上发现的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对相关代理机构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一)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修订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科学合理设置工作流程,强化采购项目内部审核流转程序,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依法合规;
(二)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三)对于未把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的问题,要求代理机构即刻整改,补充和完善相关资料并及时予以存档,确保政府采购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
三、监督评价前10名代理机构
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新疆新世纪指标有限公司、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信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新疆志远诚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四、落实责任建立机制
有效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管是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和依法、合规的基本保障,作为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管部门,要把日常监管和年度监督评价工作相结合,建立长效机制。同时还要落实采购人是政府采购活动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督促采购人要切实履行在采购活动中的主体责任,全面确保政府采购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通过这次代理机构监督评价,针对各代理机构存在问题加强监管,督促代理机构提高认识和业务水平,消除质疑投诉隐患,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规范政府采购活动。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