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建成 荣木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对制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作了具体规定。
我国还有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处于深度贫困状态,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确保2020年实现脱贫攻坚目标,确保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是我国最大的彝族聚集区,也是全国连片深度贫困地区之一。2018年2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到位于大凉山深处的昭觉县三岔河乡部分彝族贫困群众家中看实情、问冷暖、听心声,同当地干部群众共商精准脱贫之策;习总书记在考察中强调指出:
“只要还有一家一户乃至一个人没有解决基本生活问题,就不能安之若素;扶贫工作要做到精准施策,要切实打好脱贫攻坚战……”。
实现少数民族贫困地区脱贫奔小康的目标,时间紧迫任务艰巨;政府采购政策应当为实现这一伟大目标而有所做为。政府采购是公共财政支出管理的重要方式,具有“资金规模庞大、采购品类繁多和见效快、靶向精准”等特点,通过政府采购所形成的批量规模效应可以有效促进特定地区、特定行业的发展。通过制订政府采购政策来扶持少数民族贫困地区脱贫奔小康,从财政学角度就是运用积极财政政策调整社会经济发展的一种方式。
笔者长期在凉山少数民族地区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现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脱贫发展方面,谈几点自己的设想,希望政府采购顶层制度设计者能尽早出台实施 “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助力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扶贫攻坚、脱贫奔小康。
笔者认为,政府采购顶层制度可考虑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出台一定期限(2至3年期)的“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待我国宣布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自动退出。
一、
运用政府采购政策助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脱贫奔小康,需要顶层采购制度创新,促使扶贫攻坚见实效。
把维护政府采购法律统一权威与创新政府采购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做到精准施策,适当放权于少数民族自治区、自治州政府因地制宜制订相关政府采购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适当创新出台具有一定时限性的政府采购制度,可以授权少数民族自治区(自治州)在一定时期内(二年或三年)制订本地区扶持少数民族贫困地区企业产品(货物、服务和工程,下同)的政府采购政策,并报财政部审查同意(或备案)后实施。推行政府采购公共服务项目中吸纳少数民族地区群众就业增收、脱贫解困的政策。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把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与助民脱贫致富有机结合起来,强化供应商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中吸纳少数民族贫困群众就业脱贫的作用。批量规模化采购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农业产品、手工业品、劳动力产品和文化、旅游产品等,从而有效实现少数民族贫困地区脱奔小康。
例如:可以授权自治州人民政府制订采购政策,允许采购人在制订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时,要求供应商在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中承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中优先聘用(或雇佣)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居民就业。
例如:放权自治州人民政府为了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扶贫攻坚需要,制订“保留采购份额政策”,优先采购少数民族贫困地区供应商的产品;针对部分公共服务项目向特定企业实施政府采购,要求供应商必须在政府采购合同履约期内完成一定数量的少民族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脱贫任务。这样能促进少数民族贫困地区供应商获得采购市场份额,带动当地经济发展,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收入水平,促使其早日脱贫奔小康。城市环卫保洁、物业、安保、劳务派遣、城市设施维护、园林绿化养护、工程施工等劳动密集型采购品目最适合落实上述政府采购政策。
二、运用政府采购政策助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脱贫奔小康,需要创新采购政策,精准施策促使扶贫攻坚立竿见影。
1、市场订购。市场订购是政府管理市场的一种微观手段。通过制订政府采购政策允许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合同方式直接订购少数民族贫困地区企业(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自然人,下同)研发生产的技术含量高的产品,以克服企业生产经营风险,增强社会认可度,为少数民族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增添动力,促进企业整体创新发展。
2、制订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政府采购价格评审、加分政策,提高少数民族贫困地区供应商竞争力,助力少民族地区扶贫攻坚。
既然小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的产品能获得政府采购价格扣除评审政策,为什么不可以出台专门针对少民族贫困地区企业产品的政府采购价格扣除、加分评审政策呢?
例如,制订出台少数民族贫困地区供应商产品价格扣除评审政策:如果是少数民族贫困地区企业产品(不受企业类型限制)的可给予10%的价格评审扣除;如果属于少数民族贫困地区企业且又系小微型产品的,可给予不超过16%的价格评审扣除。
例如,制订出台少数民族贫困地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加分政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应当给予少数民族贫困地区供应商3-5分的评审加分。
3、实施政府采购价格补贴。对少数民族贫困地区企业研发生产的技术含量高的产品,在实施政府采购时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以补偿生产企业技术开发费用,引导和鼓励更多的企业从事自主知识产权的开发、应用和生产,提高少数民族地区企业工业化、现代化水平,助推少数民族企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
三、运用政府采购政策助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脱贫奔小康,需要创新政府采购管理模式,助力扶贫攻坚有成效。
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因地制宜创新采购管理方式,授权或放权少数民族自治地州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少本地区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以及政府采购分散采购限额标准,适当增加对少数民族贫困地区产品的采购扶持力度。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探索建立统一开放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政府采购市场,建立完善可行的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系统,实现无纸化采购;实现政府采购网上交易平台与京东、淘宝等电商平台的互联互通;让少数民族贫困地区产品快捷销往全国,促进贫困群众脱贫增收。
结束语:我们的政府采购制度应当敢于创新、积极作为,及时制订实施“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这对于贯彻执党中央精准扶贫方针政策,促进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群众脱贫奔小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和时代意义;打赢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全面脱贫攻坚战,实现 “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是我们每一位“政采人”无限光荣的使命!
(作者单位:四川众和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