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田地区未按规定清退投标保证金征集线索的公告
各相关供应商: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的秩序,保障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和田地区每年按照规定,开展政府采购领域违规收取保证金的清理工作,为防止和杜绝此类违规现象的发生,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未按规定清退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的线索,请各相关供应商以及关心政府采购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提供有关线索,共同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的健康发展。具体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本次征集的线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二)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以各种理由拖延、拒绝清退投标保证金;
(三)其他与未按规定清退投标保证金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线索征集方式
(一)可通过现场递交、信函等方式提交线索。
(二)邮寄地址:和田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信封醒目位置请注明“举报线索”字样,邮编:848000,电话:0903-2039229
三、处理及反馈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积极提供问题线索。提供线索时请列明问题发生的时间、项目名称、具体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并附相关证据资料,我们将对收到的线索进行认真核实和处理,对于经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共同推动政府采购市场的规范化、透明化。
和田地区财政局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