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行政服务中心再次清退历年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通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行政服务中心 2024-09-03 10:31:50

关于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行政服务中心再次清退历年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通知

各相关供应商:

塔拉蒙古自治州行政服务中心自开展集中清退历年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工作以来,截至目前仍有部分供应商未办理相关手续,现再次通知各相关供应商,请自通知发布即日起至2024年1230日前,携带相关手续办理清退事宜。

投标(履约)保证金退付需提供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因企业变更、企业兼并、注销等情况造成交款单位与退款单位不一致的,应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或注销证明等相关资料;

3、中标(成交)供应商须携带项目验收单原件、项目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中标(成交)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采购中心开具的资金往来票据,如丢失或其他原因,须供应商出具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并开具收款收据(请注明:今收到博州行政服务中心退还XX单位XX项目(项目编号:XXXX-XXX号)投标(履约)保证金XX元,金额大写,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都必须详细注明并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章);

5、填报政府采购保证金退付申请单(见附件)

地址:新疆博乐市锦绣路6号楼3楼博州行政服务中心320 

联系电话:0909-2271015

备注:

以上资料每页都必须加盖公章或财务章; 

附件1: 政府采购保证金退付申请单

附件2:供应商清单

 

 

 

 

塔拉蒙古自治州行政服务中心

2024年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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