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洛浦县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退
历年
保证金的通知
各
相关
投标
企业或
供应商:
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和《自治区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及相关要求,为加快投标保证金清退工作,洛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清退历年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工作(原帐户账号:880010012010150626800;880010112010106417595)。自开展清退历年保证金工作以来,截至目前仍有部分投标企业或供应商(见附件)未办理相关手续,现再次通知各有关投标企业或供应商(见附件),请于2025年6月30日前携带相关资料到洛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退付手续(邮寄资料也可以),逾期未前来办理者,将视同投标企业或供应商自愿放弃,其保证金将划转本级国库。
保证金退款携带资料:
1、未中标的投标企业或供应商需提供保证金银行汇款回单复印件、与缴纳保证金账户一致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账户基本信息(写明联系电话号码)、投标企业或供应商开具的收款收据(加盖财务章或公章),所有复印件每一页加盖投标企业或供应商的公章。
2、中标的投标企业或供应商需提供上述第1条资料外,再另外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合同复印件,所有复印件每一页加盖投标企业或供应商的公章。
3、退付履约保证金的投标企业或供应商在上述第2条的基础上再提供该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所有复印件每一页加盖投标企业或供应商的公章。
4、因企业变更、兼并、注销等情况造成交款单位与退款单位不一致的,应提供市场监督管理中心出具的变更、兼并、注销等证明及相关材料。
5、在提供资料前,请先与我中心财务人员联系,了解具体事项要求,以减少不必要麻烦。
联系单位:洛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刘永梅
联系电话:18690336182
邮寄材料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洛浦县北京工业园区北园区振兴路9号3楼308室
附件1:未退保证金企业(供应商)名单
洛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