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附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

新疆政府采购网 2025-12-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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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KSSFX(GK)2025-29号        

二、项目名称:疏附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数字化门诊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12-17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金卫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保税区英达利科技数码园B-801            

被投诉人 1 :疏附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疏附县财政局一楼 

被投诉人 2 :疏附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疏附县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2025年11月21日,深圳市金卫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疏附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数字化门诊设施设备采购项目提出质疑,于2025年12月2日疏附县政府采购中心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5年12月4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取号机▲9.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具备可换面板和可调节功能的立式排队取号机或叫号机实用新型机型,从而提升设备内部机构的稳定性与便利性(提供实用新型机型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关于取号机专利的要求,具有指向性和歧视性,违反了《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及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相关规定。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智慧疫苗接种箱▲20.该智能冰箱疫苗存放区与取苗口需有隔热挡板分隔,减少出苗漏冷导致的温度波动,投标人需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具备的带翻转门机构的智能医用疫苗柜相关专利。(投标人提供制造商对本项目盖公章授权书及对应的专利证书扫描件)▲21.该智能冰箱在接种过程,存在频繁开关疫苗存储区的需求,在此过程中,冷热交换形成的凝结水需存放在固定的接水盒,避免流出影响接种室环境。投标人需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具备的设有接水盒的智能疫苗柜相关专利。(投标人提供制造商对本项目盖公章授权书及对应的专利证书扫描件)关于智慧疫苗接种箱专利的要求,具有指向性和歧视性,违反了《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及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相关规定。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智慧疫苗保存箱▲25.智慧疫苗保存箱包含冷藏区、冷冻区、主控箱等,为提升空间利用率,合理分布上述功能区,提供疫苗库存管理相关专利证书。(投标人提供制造商对本项目盖公章授权书及对应证书扫描件)▲26.智慧疫苗保存箱,冰箱门开合次数较多需保持稳定,提供防止冰箱门下垂的支撑装置相关专利证书。(投标人提供制造商对本项目盖公章授权书及对应证书扫描件)关于智慧疫苗保存箱专利的要求,具有指向性和歧视性,违反了《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及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相关规定。
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全流程综合管理控制软件投标人具备全流程综合管理控制软件著作权证书。”将特定软件著作权作为技术参数要求,存在明显不合理性与指向性。
投诉事项5: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视力筛查仪▲25.眼视光管理软件:拥有独立软件著作版权的眼视光信息管理软件(需要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认证登记证书)”将特定软件著作权作为技术参数要求,存在明显不合理性与指自性。
投诉事项6:招标文件评分细则投标人实力“投标人或所投软件产品供应商通过IS09001认证,获得IS09001质量认证证书,该范围显示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字化门诊得3分:”该评审因素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行为,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答复:经核实,该专利要求是针对设备稳定性与便利性的核心功能描述,且市场存在多家供应商提供等效技术方案,未限定特定专利或供应商,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2答复:经核实,该要求是为保障疫苗存储温度稳定性及使用安全,属于关键技术指标。采购人已列举多家企业的类似专利,证明市场竞争充分,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3答复:经核实,专利要求旨在优化设备空间利用率和耐久性,与疾控场景需求直接相关。专家指出,多家企业拥有功能等效专利,未构成排他性,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4答复:经核实,软件著作权是验证供应商自主开发能力的合理要求,但招标文件中“第五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表格中“参数”表述不准确,投诉事项4成立。
投诉事项5答复:经核实,软件著作权是验证供应商自主开发能力的合理要求,但招标文件中“第五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表格中“参数”表述不准确,投诉事项5成立。
投诉事项6答复:经核实,该要求是为确保供应商具备医疗信息化项目管理经验,与项目专业性匹配,且市场多家企业认证范围可覆盖需求。投诉事项不成立。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投诉事项1、2、3、6予以驳回。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 “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投诉事项;4、5成立,责令采购人按照专家组的修改建议修正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疏附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疏附县财政局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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