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蕴县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公告

新疆政府采购网 2025-12-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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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XJLRFY2025-HW-002        

二、项目名称:富蕴县环卫车辆及环卫设施设备更换改造项目(一期)  

三、采购日期:2025-12-12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状元城3号楼            

被投诉人 1 :富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新疆富蕴县库额尔齐斯镇 

被投诉人 2 :新疆琅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2888号乌鲁木齐绿地中心智海大厦1609室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向富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质疑,因不满新疆琅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投诉事项:1、项目技术参数指向性、倾向性、限制性强,框定特定车型范围,对应特定制造产品破坏公平竞争削弱项目竞争性与公正性,构成对潜在供应商的不合理差别和歧视待遇。2、评分标准未依法量化和细化,判断标准缺失,扩大了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权,极易导致主观横向比较,难以保证评标公正一致,亦不利于投标人公平竞争;评审标准存在双重标准问题,对同一评审因素进行重复评审。3、将服务网点配置、服务车辆配置纳入评审标准不合理,实为变相推行本地化售后服务要求,给外地投标人增添了额外义务与成本,加重了其经营负担,构成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4、交货时间设置为在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供货并交付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完成交付及验收,这一规定不符合纯电动环卫车辆的实际生产要求,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严重不相适应。纯电动环卫车辆的采购周期长,主要原因在于其底盘生产周期长、生产后保存受限,且电池体积庞大需要特殊运输和安排,通常情况下需要 60 日以上才能完成采购,建议调整交货时间,以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经核实,所采购产品参数设置满足三家及以上的品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2:经核实,采购文件评分标准已明确各评审项的打分细则,如“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服务保障能力”等均细化加分和扣分条件,对“缺陷”等术语作出明确定义,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关于量化评审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将未提供和存在缺陷评分标准依法量化和细化,并不是在未提供的基础上再次扣除缺陷分值进行重复评审,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3:经核实,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服务保障能力评审因素的设定是供应商满足本项目设备日常保养、维护、维修服务能力的体现,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4:经核实,该项目采购需要与所提供案例资料对比,该项目车辆采购需求数量较案例需求数量较少,在规定时限内可完成供货需求。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认定投诉事项1、2、3、4不成立。
 

七、其他补充事宜

 

富蕴县财政局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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