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城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新疆政府采购网 2025-12-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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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KSYCX(GK)2025-17-02        

二、项目名称:叶城县执勤房配套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三次)  

三、采购日期:2025-10-14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伊犁晶迪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君悦丽湖小区            

被投诉人 1 :叶城县委政法委员会 

地址:叶城县县团结路 

被投诉人 2 :叶城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叶城县人民政府1楼 

相关供应商:雨昕阳光(北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盛吉街7号院5号楼1至4层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叶城县执勤房配套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三次)
是否发布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是
公告时间:2025年9月16日
是否发布采购结果/中标公告:是
公告时间:2025年10月14日
伊犁晶迪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对“叶城县执勤房配套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三次)”质疑回复内容不满,于2025年10月29日对该项目发起投诉。
投诉事项1:关于雨昕阳光公司在投标过程中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中标的情形,叶城县政府采购中心在接到我方质疑后,于回复函中明确承认了雨昕阳光公司的弄虚作假行为,确认其在投标环节存在严重违规事实。然而,叶城县政府采购中心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对雨昕阳光公司实施包括罚款、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以及在1-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内的严肃处罚措施,导致该违规行为未能得到有效遏制,此举在极大程度上影响了政府采购的公平性和公信力。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经核查雨昕阳光(北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过程中未能提交所投产品完整的技术证明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故投诉雨昕阳光(北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立。
处理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 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故本机关决定:项目废标,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对该投诉中所述事实,我机关将依据《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对涉嫌违法行为及相关责任人另行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叶城县人民政府或喀什地区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叶城县财政局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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