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编号:[2025]678号
二、项目名称:福海县生活垃圾环卫设施更新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11-28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骏源环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七路126号附204号2层258号
被投诉人 1 :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中央公园商住小区S6栋商业综合楼商务办公503室
被投诉人 2 :福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福海县博海路11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四川骏源环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七路126号附204号2层258号
五、基本情况
四川骏源环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满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福海县生活垃圾环卫设施更新项目(项目编号:[2025]678号)作出的质疑答复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1:本项目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未量化、细化,没有具体的判断标准,投标人难以响应,评委难以客观评审,不符合法律规定。
经核实:投诉事项涉及的“实施方案”、“培训方案”、“售后服务”中扣分项“缺陷”描述内容与评分因素对应不合理。
投诉事项2:本项目技术参数响应的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经核实:本项目技术参数响应的评分标准设置存在未与采购需求的具体技术参数项对应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2成立,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评审细则进行改正,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海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福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海县财政局
2025年12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