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州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新疆政府采购网 2025-12-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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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KZZB-2025149        

二、项目名称:克州人民医院2025年设备更新采购项目(第三批)  

三、采购日期:2025-10-15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克州亚帮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克州阿图什市松他克镇买谢提村长治路010号102室            

被投诉人:江苏富美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泰州市高港区胡庄镇宗林村曙光路1号 

相关供应商:江苏富美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泰州市高港区胡庄镇宗林村曙光路1号 

当事人:克州亚帮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克州阿图什市松他克镇买谢提村长治路010号102室 
                   

五、基本情况

克州人民医院2025年设备更新采购项目(第三批),于2025年9月19日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2025年10月15日开标,投诉人于2025年10月23日向采购人提出质疑,2025年10月27日项目代理机构鼎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书面答复,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2025年11月4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核实投诉书相关内容,本机关于2025年11月5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1:招标参数★4、多功能吸枪:≥2支,自控调节吸力型吸枪,适用于耳道吸引和鼻腔咽喉吸引;招标参数7、LED检查灯:二盏,亮度高,景深大,便于鼓膜、鼻腔深部和咽喉部检查和治疗:亮度无极可调,带阻力平衡支臂,灯头角度、位置可调,且定位准确,招标参数15、专用医生椅:2张,静音脚轮,安全防爆气动升降:招标参数16、耳鼻喉电动检查椅:2张。从以上招标参数可以说明医院要的是双工位综合诊疗台。
投诉事项2:招标参数★4、多功能吸枪:≥2支,自控调节吸力型吸枪,适用于耳道吸引和鼻腔咽喉吸引;招标参数7、LED检查灯:二盏,亮度高景深大,便于鼓膜、鼻腔深部和咽喉部检查和治疗:亮度无极可调,带阻力平衡支臂,灯头角度、位置可调,且定位准确;招标参数15、专用医生椅:2张,静音脚轮:安全防爆气动升降,招标参数16、耳鼻电动检查椅:2张。从招标参数可以看出此次招的综合诊疗台的配置要求及数量。
投诉事项3:招标参数★16.1、电动控制升、降,可双向180度旋转,带锁止刹车,手动可调椅背角度:椅身纯钢结构,升降装置采用手术床用铝型材外壳升降柱,安全可靠。
投诉事项4:招标参数6、负压泵:噪音≤50dB;中标品牌:乐基,型号:LJS7300产品性能及技术指标文件证明噪音≤62dB(A);中标方江苏富美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恶意修改虚假提供满足招标条件的技术白皮书、技术参数以及参数响应偏离表,此条为虚假应标,要求提供该型号产品检测报告,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投诉事项5:招标参数★16.4、靠背可后放至180°,可做小型手术台使用:中标品牌:乐基,型号:LJS7300产品的靠背俯仰角度范围为95°-175°不符合招标要求,中标方江苏富美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恶意修改虚假提供满足招标条件的技术白皮书、技术参数以及参数响应偏离表,此条为虚假应标,要求提供该型号产品检测报告,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投诉事项6:招标参数16.6、头枕伸缩行程:≥100mm,可折、拆卸;中标品牌:乐基,型号:LJS7300产品,头枕伸缩行程:0-60mm的长度范围可调,连招标要求的最低伸缩行程100mm都达不到,中标方江苏富美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恶意修改虚假提供满足招标条件的技术白皮书、技术参数以及参数响应偏离表,此条为虚假应标,要求提供该型号产品检测报告,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经查阅项目招标文件、参与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专家评标过程、项目招标代理鼎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采购人回复情况,以及组织专家论证情况,调查核实如下:
关于投诉事项1和投诉事项2,经专家论证,项目标注“★”,在评分标准中已做出赋分评分评判处理(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要求进行赋分),非实质性废标条款。同时,由LJS7300设备官方标准“耳鼻咽喉科综合工作台”彩图为佐证材料,图右侧一列明确表明,可选配置意即在核心主要结构参数功能满足要求的情况下,椅子和灯可根据需求方选配。中标供应商江苏富美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投标文件P406页中也载明响应需求方要求,故投诉方认为的“招标参数可以说明医院要的是双工位综合治疗台”,属于单方面主观臆测。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予以驳回。
关于投诉事项3和投诉事项4,经专家论证,并查阅中标供应商江苏富美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分别在其投标文件P406页中载明,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文件是项目评标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见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技术指标、参数响应情况中第4款要求)。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投诉事项3、4,缺乏事实依据,予以驳回。
关于投诉事项5和投诉事项6,经专家论证,并查阅中标供应商江苏富美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分别在其投标文件
P407页16.4、16.6中载明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文件是项目评标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见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技术指标、参数响应情况中第4款要求)。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投诉事项5、6,缺乏事实依据,予以驳回。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2、3、4、5、6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予以驳回。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克州财政局            

2025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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