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新疆嘉爱诗商贸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XJCYZB-2025-035
二、项目名称:哈密市伊吾县学校(幼儿园)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改造及购置项目(二标段)
三、采购日期:2025年07月25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 事 人:新疆嘉爱诗商贸有限公司
2、地 址:新疆新星市黄田农场教导旅路与国泰街交叉口锦绣苑28幢1层112号房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659011MABUP28U2T
五、基本情况
新疆嘉爱诗商贸有限公司在参加“哈密市伊吾县学校(幼儿园)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改造及购置项目(二标段)(项目编号:XJCYZB-2025-035)”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过程中提供的4项产品制造商、品牌信息为虚假材料,1项产品为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但未通过认证,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行为,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的情形。
六、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七、处罚结果
对新疆嘉爱诗商贸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以“哈密市伊吾县学校(幼儿园)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改造及购置项目(二标段)(项目编号:XJCYZB-2025-035)”采购金额(1982975.3元)千分之五的罚款9914.88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八、处罚日期
2025年11月17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伊吾县财政局
2、联 系 人:孟彩霞
3、联系电话:139990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