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大专院校,各地州市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根据培训需求,经研究,对《关于开展2024年度政府采购业务知识线上培训的通知》(新财办购〔2024〕11号)中确定的培训时间延长至2025年3月20日,其他内容不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2025年2月19日
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大专院校,各地州市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根据培训需求,经研究,对《关于开展2024年度政府采购业务知识线上培训的通知》(新财办购〔2024〕11号)中确定的培训时间延长至2025年3月20日,其他内容不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202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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