鄯善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新疆政府采购网 2025-12-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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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XJXYJS2025ZB100-CG        

二、项目名称:新疆吐鲁番市鄯善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建设项目一标段  

三、采购日期:2025-10-17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状元城3号楼            

被投诉人 1 :鄯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鄯善县新城东路1528号 

被投诉人 2 :新疆新业景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吐鲁番市高昌区绿洲商务综合楼807室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对新疆新业景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14日就新疆吐鲁番市鄯善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建设项目一标段【采购项目编号:XJXYJS2025ZB100-CG】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5年11月17日向本机关再次提起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本项目技术参数指向性、倾向性、限制性强,框定特定车型范围,对应特定制造产品,破坏公平竞争,消弱项目竞争性与公正性,构成对潜在供应商的不合理差别和歧视待遇。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为保障采购工作公平、公正及科学合理,经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综合论证,确认采购文件设定的技术参数符合项目实际需要,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及第六款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驳回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鄯善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鄯善县财政局            

2025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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