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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KSJK(ZC)2025-03
二、项目名称:高通量基因测序系统
三、采购日期:2025-08-15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乌鲁木齐科捷精仪仪器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沙区西山东街261号
被投诉人 1 :新疆恒利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玄武湖路555号14号写字楼办公2003室
被投诉人 2 :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通讯路44号
相关供应商 1 :深圳市真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社区清水河一路112号罗湖投资控股大厦裙楼502A及502B、裙楼602
相关供应商 2 :北京普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三街18号院5号楼10层1003室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我方质疑事项1中质疑中标供应商出示的中标产品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虚假材料,并未质疑报价得分问题,答疑未正面答复,无法证明公示公告中公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属于提供虚假材料。投诉事项2,我方质疑事项2中包含质疑函中质疑内容3-11,在质疑函中我方从官方网站及公开资料中找到中标产品的公开技术参数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要求共计9条,按照招标文件评分办法计算,供应商最高得分应为82分,公示最终得分为89.5分,且我方在质疑函中明确要求提供公开可查询的技术参数文件作为证明文件,质疑方未提供。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事项1成立,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克拉玛依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