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招标代理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XJZLTG-2025-CG-002
二、项目名称:阜康市人民医院重点专科及信息化能力提升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年02月28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 事 人:新疆众联拓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506号美克大厦C座四层415-013室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650104MAD86BXHXM
五、基本情况
本机关接到关于对2025年阜康市人民医院重点专科及信息化能力提升项目有关的举报,对该项目依法立案。
经立案调查发现你公司在代理此次项目中存在招标保证金逾期未退付违法行为,案件调查期间,执法人员对新疆众联拓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此项目的负责人进行了询问并做了询问笔录。调查过程中,新疆众联拓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积极配合,并承认了此次违法行为。
六、处罚依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七、处罚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中第八款“未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对你公司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
八、处罚日期
2025年10月30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阜康市财政局
2、联 系 人:张轩
3、联系电话:09943222516
附件信息:(2.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