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游延超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XMYS202506
二、项目名称:巩留县2025年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项目(二次)
三、采购日期:2025年07月21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 事 人:游延超
2、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232号宏景数码广场临街二层B21号房间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650102313477387B
五、基本情况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款情形;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三)款;
七、处罚结果
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49500元罚款。
八、处罚日期
2025年12月04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巩留县财政局
2、联 系 人:刘欣
3、联系电话:0999-5626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