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江苏雨田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SSQYZB-FW2025[HM]010-002
二、项目名称:哈密市伊吾县县城污水厂扩建项目工程监理
三、采购日期:2025年07月08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 事 人:江苏雨田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湖东路29号9号楼2280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155894390744
五、基本情况
江苏雨田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在参加“哈密市伊吾县县城污水厂扩建项目工程监理(项目编号:SSQYZB-FW2025[HM]010-002)”政府采购活动中,出具专项承诺书明确声称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不存在在建项目,并专职于本项目,严格履行总监理工程师职责。经核查,江苏雨田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时仍存在在建项目,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且调查过程中仍然提供虚假说明,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的情形。
六、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相关规定。
七、处罚结果
处以“哈密市伊吾县县城污水厂扩建项目工程监理(项目编号:SSQYZB-FW2025[HM]010-002)”采购金额(950000元)千分之十的罚款95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八、处罚日期
2025年11月17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伊吾县财政局
2、联 系 人:孟彩霞
3、联系电话:139990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