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塔什库尔干县乡村振兴示范特色小镇建设项目-应急救援装备配备项目(二次)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新疆政府采购网 2025-11-17 00:00:00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喀什海鑫广通商贸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HYZB-HYXJ-2025-009        

二、项目名称:塔什库尔干县乡村振兴示范特色小镇建设项目-应急救援装备配备项目(二次)        

三、采购日期:2025年09月18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 事 人:喀什海鑫广通商贸有限公司            

2、地      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多来特巴格乡5村世纪大道南路10号曙光国际五金建材家居博览城A区10栋4层4-451号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653101MACRJYR79C            

五、基本情况

本单位于2025年 10月 16 日对喀什海鑫广通商贸有限公司用于投标的的响应文件,核心产品及人员社保缴费部分造假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公司(喀什海鑫广通商贸有限公司) ( 塔什库尔干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于2025年10月17日邀请了县司法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社会保险中心联合执法,并于同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检查通知书,于同月20日到该公司进行了调证。调证期间,检查组要求现场提供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XG210C款轮式挖掘机合格证、实验报告及设备照片,广州必维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喀什海鑫广通商贸有限公司人员缴纳社保证明,其公司法定代表人已自身是老板,不掌握具体情况为由只提供了人员社保部分资料,关于核心产品相关资料至今仍未提供,且其用于投标的人员社保为金仁生、王恩、刘丰、魏诗乐、包海霞、王登悦六人,此次提供的证明中又将刘丰替换为汪艳,汪艳此人不在本次投标文件中、你公司在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依法问询及多部门联合调证时,多次阻挠调查,提供虚假佐证资料,严重影响了执法进度,造成公共资源浪费、你公司的行为破坏了招投标市场公平与行业生态,损害政府公信力与法制权威,扰乱社会治安,情节极为恶劣。
你公司(喀什海鑫广通商贸有限公司)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七十三条的规定
           

六、处罚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七十七条第六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七十三条            

七、处罚结果

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9.3万元(930万元*0.01=9.3万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八、处罚日期

2025年11月14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财政局            

2、联 系 人:杨奇            

3、联系电话:18599164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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