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吉木萨尔县教育局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无
二、项目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采购日期:2023年08月18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 事 人:吉木萨尔县教育局
2、地 址:吉木萨尔县第二集中办公区4号楼五楼、六楼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116523270102404709
五、基本情况
吉木萨尔县教育局在2023年8月至2024年8月未对二片区中小学生食堂食材配送进行政府采购,涉及金额147.51万元;在2024年2月至2024年8月未对一片区中小学生食堂食材配送进行政府采购,涉及金额75.7万元。
六、处罚依据
吉木萨尔县教育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未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的规定;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新财购[2020]15号)第三条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50万元,除集中采购机构项目外,预算单位采购单项或者批量预算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执行”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1.吉木萨尔县教育局项目办主任、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调查(询问)笔录;2.2023年8月至2024年8月中小学生食堂食材支付明细;3.吉木萨尔县中小学、幼儿园食材采购配送合同延期协议(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2月21日)。
七、处罚结果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吉木萨尔县教育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给予警告;
2.并处罚款一万元。
八、处罚日期
2025年11月05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吉木萨尔县财政局
2、联 系 人:王雪婷
3、联系电话:0994-6916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