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编号:[2025]678号
二、项目名称:福海县生活垃圾环卫设施更新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12-12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状元城3号楼
被投诉人 1 :福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福海县博海路11号
被投诉人 2 :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中央公园商住小区S6栋商业综合楼商务办公503室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不满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福海县生活垃圾环卫设施更新项目(项目编号:[2025]678号)作出的质疑答复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1:修改后的评分标准依旧未依法量化和细化,判断标准缺失,扩大了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权,极易导致主观横向比较,难以保证评标公正一致,亦不利于投标人间公平竞争。
经核实:投诉事项涉及的“实施方案”、“培训方案”、“售后服务”中扣分项“缺陷”描述内容与评分因素对应不合理。
投诉事项2:将“车辆配备情况”作为评审标准不合理,超出采购需求,增加了投标人的义务和成本。
经核实:项目招标将“车辆配备情况”只作为评审因素,没有作为实质性条件,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情形。
将“车辆配备情况”作为售后服务的一部分进行评审,可以体现供应商对售后服务的快速响应和保障能力,对突发状况的应对能力和服务水平,也是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实施、保障服务连续性的“特殊要求”,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关于评审因素与“货物服务质量”相关的规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2不成立。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修改评分标准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海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福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海县财政局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