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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XJHD(ZC)2025-80
二、项目名称:202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人才培训服务
三、采购日期:2025-09-19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新时空会展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绿茵街5号之三
被投诉人 1 :克拉玛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址:克拉玛依市迎宾路60号政府1号楼
被投诉人 2 :新疆弘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顺安路13-B11号
相关供应商:新疆众桥生产力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广源路17-701.711号(恒隆广场B座)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该项目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用户需求存在内容模糊、缺乏量化标准、履约风险分配不公等问题,导致供应商无法合理响应需求及报价,影响投标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中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评审标准中得分因素与采购需求未对应,导致技术评分标准与用户需求脱节、评分未进行量化,违背了政府采购“评审标准应当细化、量化”之规定,影响评审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投诉请求:1.此次中标无效。2.终止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及财政支出。3.重新组织招标活动并重新组织评审委员会量化评分标准,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对招标文件中存在的不严谨的条款进行澄清、补充和完善,以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投诉事项1、2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克拉玛依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