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阿克苏地区第一人民医院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分2025-01-142
二、项目名称:阿克苏地区第一人民医院被服等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年06月17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 事 人:阿克苏地区第一人民医院
2、地 址:阿克苏市东大街14号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12652900457927148U
五、基本情况
本机关发现阿克苏地区第一人民医院在阿克苏地区第一人民医院被服等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分2025-01-142)中的招标文件未明确付款方式和期限,在签订采购合同时与中标公司无法达成一致,导致中标公司弃标,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1条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谈判文件、阿克苏第一人民医院被服类项目废标的情况说明、关于敦促签订《阿克苏地区第一人民医院办公日杂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的函、关于《阿克苏地区第一人民医院被服等采购项目》回复函、原农公司祁永斌询问笔录、第一人民医院工作人员杨洋询问笔录为证。
六、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1条第3款“采购人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岐视待遇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的规定
七、处罚结果
对阿克苏地区第一人民医院给予警告处罚。
八、处罚日期
2025年10月30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阿克苏地区财政局
2、联 系 人:李峰
3、联系电话:0997-2123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