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新疆美凯家居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分2025-01-165-1
二、项目名称: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风雨操场室内外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二次)
三、采购日期:2025年07月03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 事 人:新疆美凯家居有限公司
2、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高新区长春南路东三巷135号蓝调一品商住小区A区4栋6层1单元601跃层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650104MAC6X5KW7F
五、基本情况
本机关发现你公司在阿克苏地区职业技术学院风雨操场室内外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二次(项目编号:分2025-01-165-1)中提供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为OC25508LZ1017)为虚假材料,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7条的规定。
以上情况有招标文件、新疆美凯家居有限公司提交的答复函及相关证据、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阿克苏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商请查询检验检测报告函的回复”为证。
六、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7条第1款第1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行政处罚法》第5条、第6条、第32条第1款的规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财法〔2013〕1号)第12条“财政违法行为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可以作为界定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因素”、《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
七、处罚结果
对新疆美凯家居有限公司处以该项目预算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2439040元×5‰=12195.2元
八、处罚日期
2025年11月03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阿克苏地区财政局
2、联 系 人:李峰
3、联系电话:0997-2123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