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财政局关于阿克苏地区第一人民医院心脏瓣膜微创手术器械等设备采购项目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新疆政府采购网 2025-12-19 00:00:00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1.阿克苏嘉天昊商贸有限公司 2.新疆九万里商贸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分2024-01-108        

二、项目名称:阿克苏地区第一人民医院心脏瓣膜微创手术器械等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4年04月24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 事 人:1.阿克苏嘉天昊商贸有限公司 2.新疆九万里商贸有限公司            

2、地      址:1.新疆阿克苏地区温宿县长兴街15号阿克苏药品集散中心1-1号库 2.新疆阿克苏地区温宿县长兴街15号阿克苏药品集散中心(二期)3A栋3A-10号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1.91652922MA783HFR6A 2.91652922MADCWB0M6N            

五、基本情况

本机关发现阿克苏嘉天昊商贸有限公司、新疆九万里商贸有限公司在阿克苏地区第一人民医院心脏瓣膜微创手术器械等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分2024-01-108)中存在的串通行为,主要表现为标书制作MAC地址、标书制作IP地址一致,该行为构成串通投标谋取中标。
以上事实有项目投标文件、艺源广告图文店陈秀兰询问笔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后台查询数据、阿克苏嘉天昊商贸有限公司和新疆九万里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人询问笔录及情况说明为证。
           

六、处罚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7条第1款第3项“供应商之间恶意串通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行政处罚法第32条第5款“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财法〔2013〕1号)第12条“主动向财政部门报告自身财政违法行为的”、《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处罚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7条第1款第3项“供应商之间恶意串通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行政处罚法第32条第5款“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财法〔2013〕1号)第12条“主动向财政部门报告自身财政违法行为的”、《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八、处罚日期

2025年11月30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阿克苏地区财政局            

2、联 系 人:李峰            

3、联系电话:0997-212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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