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上海创凡智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YXHW250411-0311
二、项目名称: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2025年医疗设备采购第十四批(国产)二次
三、采购日期:2025年08月06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 事 人:上海创凡智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2、地 址:金山工业区亭卫公路6495弄168号5幢4楼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6MADHYTA20M
五、基本情况
本机关发现你单位在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2025年医疗设备采购第十四批(国产)二次标项五(项目编号:YXHW250411-0311)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文件中《中小企业声明函》关于制造商划型的表述与事实不符。以上事实有调查笔录、投标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的复函等证据证实。
六、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七、处罚结果
对上海创凡智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处以罚款7350元(1470000×0.005=7350元,大写柒仟叁佰伍拾元)。
八、处罚日期
2025年12月12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克拉玛依市财政局
2、联 系 人:政府采购管理科
3、联系电话:0990-6239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