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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YAZCGK2025-124
二、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十五五”大气污染防治规划(2026—2030年)
三、采购日期:2025-11-10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科学一街428号
被投诉人:新疆原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苇湖梁街道南湖北路763号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乌鲁木齐市污染控制中心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四平路726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投诉人评审结果分数中,项目负责人专业能力评审细则得分为0分,对评审专家给出该结果提出质疑。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核查,招标文件评审办法规定,要求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须任职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提供了相应材料,投诉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