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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ZKGSF(ZB)-20252599
二、项目名称:巴州人民医院射频治疗仪(锐扶刀)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11-07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金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城北经济技术开发区57栋4楼A区04号
被投诉人: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绿地中心智海2008室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医院
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人民东路56号
五、基本情况
江西金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不服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就巴州人民医院射频治疗仪(锐扶刀)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ZKGSF(ZB)-20252599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5年11月19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于2025年11月19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原质疑核心:第四章、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1.生物刺激反馈仪(盆底生物反馈仪)参数20.“具有kegel抗阻模式,治疗过程中可实时调整阴道内电极的大小,实现不同难度的抗阻训练。”参数具有指向性,仅麦澜德可实现。
投诉事项二:原质疑核心:第四章、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1.生物刺激反馈仪(盆底生物反馈仪)参数25.“具有离心电刺激模式,可在扩张拉长盆底肌纤维的过程中进行电刺激。”参数具有指向性,仅麦澜德可实现。
投诉事项三:原质疑核心:第四章、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2、磁刺激仪(盆底)参数4.座椅靠背及腿托可进行座椅按键、电脑软件与磁刺激主机等模式调节,软件控制治疗座椅进行盆底坐位、骶神经仰卧位模式一键切换。参数指向特定品牌,超出临床实际需求。
投诉事项四:原质疑核心:第四章、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2、磁刺激仪(盆底)参数 9.实体按键进行选择、键入等动作。参数指向麦澜德,触摸屏为行业主流且符合安全标准。
投诉事项五:原质疑核心:第四章、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2、磁刺激仪(盆底)参数 13.磁刺激设备包含体外反馈模块.14.体外反馈模块工作频率 60GHz±5%。参数为麦澜德独家,无临床依据且无法验证。
投诉事项六:原质疑核心:第四章、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2、磁刺激仪(盆底)参数 19.配置原厂双通道运动诱发电位检测模块,采集模块集成于主机内部,直接由主机供电,无需由电池供电。参数限定实现方式,指向麦澜德。
投诉事项七:原质疑核心:第四章、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2、磁刺激仪(盆底)参数 21.具有磁刺激、助力磁刺激、触发磁刺激、kegel 训练、多媒体训练等多种体外主动和被动训练功能。该功能为麦澜德独创,具有排他性。
投诉事项八:原质疑核心:第四章、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2、磁刺激仪(盆底)参数 23.具有体外评估功能,可用于评估盆底肌运动水平,评估指标包括:快速收缩阶段最大值、快速收缩阶段上升时间、快速收缩阶段恢复时间、持续收缩阶段平均值、持续收缩阶段变异性、持续收缩阶段上升时间、持续收缩阶段恢复时间。该参数为麦澜德独家参数。
投诉事项九:原质疑核心:第四章、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2、磁刺激仪(盆底)参数 25.系统支持自动接收超声影像设备生成磁、电、热联合治疗方案,可实现数据同步。该参数为麦澜德独家。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规定。
投诉事项一、二、三、五、七、八、九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之规定,投诉事项一、二、三、五、七、八、九成立。
投诉事项四所涉采购项目磁刺激仪(盆底)参数“9.实体按键进行选择、键入等动作”,投诉事项六所涉参数“19.配置原厂双通道运动诱发电位检测模块,采集模块集成于主机内部,直接由主机供电,无需由电池供电”。参数设定符合临床实际需求,目前市场上满足该参数要求的产品存在三家及以上品牌满足该要求,故不存在特殊指向性和排他性。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之规定,投诉事项四、六不成立。
综上,鉴于投诉人投诉事项四、六不成立,其他投诉事项均成立。本机关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库尔勒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财政局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