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新疆信实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YLXS-2025026-1
二、项目名称:伊犁州友谊医院高海拔地区医疗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标段一、标段二)二次
三、采购日期:2025年10月11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 事 人:新疆信实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青年路235号阳光花苑25层B单元2510室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650102781764694X
五、基本情况
本单位于2025年10月27日对伊犁州友谊医院高海拔地区医疗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标段二)二次(以下简称:该项目),采购血液透析机(单泵)四家投标供应商均投“威高”品牌,血液透析滤过机(双泵)两家投标供应商投“威高”品牌、两家投标供应商投“贝朗爱敦”品牌,以上两种设备投标品牌均不足三家,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款一案立案调查。经查,新疆信实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在编制该项目采购文件中,未设置核心产品,且在开标结束后发现有效供应商提供产品品牌均一致时,未及时提醒告知采购人,依旧进行结果确认及公示,导致该项目未依据法定规则进行评审而废标的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
六、处罚依据
新疆信实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
七、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对你公司处以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八、处罚日期
2025年12月09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
2、联 系 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
3、联系电话:0999-8075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