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新疆鹏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XJPC-2024-FW-003
二、项目名称:和静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4年04月08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 事 人:新疆鹏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萨依巴格辖区人民东路豪景商务大厦15层1509室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652801MA7G4GBC8Y
五、基本情况
本单位于2025年10月24日对“和静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项目”存在违法行为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代理的“和静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项目”存在设置与采购项目实施不必要或无关的评审标准违法行为,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情形。
六、处罚依据
本单位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
七、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本单位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八、处罚日期
2025年12月22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和静县财政局
2、联 系 人:张国亮
3、联系电话:5025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