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深圳市金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被处罚机构
1、机构名称: 深圳市金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四路6号天安数码时代大厦主楼1116 (上海市嘉定区银翔路609号2101)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068560709B
4、法人代表: 陈楠
二、 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310000000250526112954-00246341
项目名称: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松江校区综合物业服务项目
采购日期: 2025年06月13日
深圳市金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参加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松江校区综合物业服务”项目(编号310000000250526112954-00246341)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其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
三、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四、 处 罚
| 序号 | 处罚类型 | 禁入期限 | 处罚描述 |
| 1 | 罚款 | - | 罚款119070元 |
| 2 | 市场禁入 | 2年 | 在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五、 处 罚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2、联系人: 政府采购管理处
3、联系电话: 54679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