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新疆徐工伟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B10S〔2023〕930号
二、项目名称:第十师应急储备维护及公路应急抢险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4年01月24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 事 人:新疆徐工伟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2、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312国道乌昌路2116号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6501006702392809
五、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对“第十师应急储备维护及公路应急抢险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B10S〔2023〕930号)”开展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新疆徐工伟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了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六、处罚依据
七、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本机关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8215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八、处罚日期
2026年01月06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第十师北屯市财政局
2、联 系 人:曹胡
3、联系电话:0906-3377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