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新疆恒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XJHZ-CG-2025-17
二、项目名称:第一师阿拉尔市军垦文化入浙巡展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年08月11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 事 人:新疆恒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新城街道阿苏克社区民主南路新农大厦19层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652901MACT7N3805
五、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对“第一师阿拉尔市军垦文化入浙巡展项目”(项目编号:(XJHZ-CG-2025-17)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编制的采购文件存在对评分标准未进行量化情形。
六、处罚依据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七、处罚结果
对新疆恒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处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
八、处罚日期
2025年12月17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财政局
2、联 系 人:门雪峰
3、联系电话:0997-4617103